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为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国将落实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和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的税收政策。 国家发改委还提出,将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将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在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家发改委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等12项重大举措,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政府将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此外,有关部门还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另据了解,为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
国家发改委指出,为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我国将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今年我国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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