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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通知》要求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不得乱涨价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零度网络科技  浏览次数:3925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我们小区的供暖价格没有公示,怎么就让业主交钱了?”随着冬季采暖日临近,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在供暖收费上又开始产生纠纷。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做好热交换站、自备锅炉供暖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对热交换站和小区自备锅炉的供热价格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

  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收费有纠纷

  “去年我们小区自备锅炉价格每平方米5元左右,今年就涨到9元多,物业公司到底是如何核算出供暖成本的,又是如何与业主协商通过的?”近日,家住西安某小区的刘大爷很疑惑,今年他们小区的供暖价格快翻了一倍,物业也没贴出成本核算方案,就直接通知交费。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5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热交换站及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将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供热价格需经过物价部门备案审核。

  但是少数热交换站、自备锅炉经营者不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协商,不履行备案手续,擅自确定供热价格并强行预收供热费;一些热交换站、自备锅炉经营者对供热成本、与用户协商等工作做得不扎实,价格较高,引起群众质疑。为明确和细化热价交换站、小区自备锅炉热价管理,市物价局昨日下发了《补充通知》。

  供热价格需公示5天方可收费

  《补充通知》指出,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供热单位,要以上年度供热运行成本为基础,考虑本年度主要原辅料涨价因素,认真测算供热成本;要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本居民小区及供热的基本情况(小区面积、业主户数、入住率、热交换站或锅炉运行情况等)、成本测算情况等,将成本测算资料在小区进行公示;要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加盖业委会的公章才能备案。供热价格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天后,方可开始收取暖费。

  小区应召开热价协商会

  由于西安许多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这类供热单位,除了供热单位要测算供热成本、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并公示,还要根据小区规模、用热人居住及结构等情况,采取用热人自愿报名,以单元楼(门洞)为单位由所有用热人推举等方式产生供热价格协商会议代表,召开热价协商会。其中,多层楼房每单元最少推举1户,高层楼宇不得少于单元常住户数的10%,单位户的由单位负责推荐一到两人。随后,还应在召开供热价格协商会5日前,公示代表名单和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

  自备锅炉供热价明显增高

  “往年小区自备锅炉热价比集中供热价便宜,而今年,煤炭、电力、人工工资价格上涨,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明显增加”,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小区自备锅炉的热价明显高于集中供热,因为煤炭价格比去年翻了一番,小区锅炉的维修和购买新设备也需要费用,因为不具备集中供热的规模效应,所以今年价格肯定比集中供热要高,这样“一些居民很可能会舍弃小区供暖,而采取空调、壁挂锅炉等多样化采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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